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出租收益,一直是个难以监控的“小金库”。郑州市政府6日下发通知,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出租金要上缴财政,不准以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办经济实体。
郑州市政府规定,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借租的,必须报财政审核并经政府批准,如果未经批准私自出租、出借国有资产的,将由监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。出租、出借形成的收入,要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,支出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同时,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,以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办经济实体,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担保。
郑州市政府还规定,重大会议、大型活动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资产,经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、大型活动确有需要购置资产的,将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、后租赁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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